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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审议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修订草案

发布者:新时代志愿者 时间2021-03-06

  今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修订草案)》。本市拟将志愿服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鼓励企业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招用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文体设施、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也可对志愿者给予优待。

  市司法局副局长苗林在修订草案说明中介绍,现行的《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于2007年颁布实施,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志愿服务提供了法治保障,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今年7月,通过;志愿北京网站实名注册的志愿者已经突破440万人。志愿服务领域从服务国家重大活动、大型群众性活动拓展至城市治理、民生需求等领域。为更好地促进本市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为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志愿服务营造良好环境,有必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修订草案共39条,对志愿服务管理体制、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志愿服务促进措施等方面均进行了完善。

  志愿者可享食宿保险保障

  为更好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修订草案提出,志愿服务组织应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医疗等条件,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需要,可以提供交通、食宿、通讯等保障。

  此外,本市为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的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机构为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购买保险提供优惠。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组织也应当事先为其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

  修订草案补充了三项志愿者权利,即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了解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以及无偿、如实、及时获取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同时对志愿者义务进行补充,即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服从管理,接受必要的培训,以及合理、适当使用志愿服务标志。

  此外,修订草案明确,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之间应当有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鼓励签订书面协议:对人身安全、身心健康有较高风险的;志愿服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为大型群众性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组织志愿者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境外人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任何一方要求签订书面协议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修订草案还明确了志愿服务中的禁止性行为,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伪造志愿服务记录、出具虚假记录证明;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公开或者泄露其有关信息;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事业单位招聘可将志愿服务纳入考察内容

  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通过服务积分、时间储蓄以及会员互助等方式,激励本组织志愿者长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激励志愿服务,修订草案提出,将志愿服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针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组织和个人制定信用激励措施。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信用激励。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鼓励企业向志愿者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鼓励开展医护应急救援等专业志愿服务

  为提高志愿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修订草案提出,本市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具备语言、医护、法律、心理、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应急救援、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技能和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提供专业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活动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

  为发挥志愿服务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修订草案提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收集本区域志愿服务需求,发布志愿服务项目,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和辖区单位等社会力量开展社区治理、便民服务、矛盾调解等志愿服务活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资金、场地等方面为志愿服务组织和辖区居民、单位等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此外,修订草案明确了本市提倡的志愿服务重点发展领域和重点服务对象,提倡在养老助残、扶贫济困、应急救援、社区治理、精神文明、平安建设、环境保护、交通出行等领域和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倡为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失业人员和其他有困难需要帮助的家庭和个人提供志愿服务。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高枝 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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