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修订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志愿服务可纳入公务员考录考察内容
发布者:新时代志愿者 时间2021-03-06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玉坤)北京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12月2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修订后的《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保障
志愿者可享交通、食宿、保险保障
为更好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条例提出,志愿服务组织应当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等条件,并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需要,可以提供交通、食宿、通讯等保障。
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支出交通、食宿、通讯等必要费用的,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补贴。
如果确需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的,应当就可能发生的人身危险和相应的防范措施向志愿者作出必要的告知和说明,并事先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要为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防护等保障措施。
激励
同等条件下,鼓励企业优先录用志愿者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激励志愿服务,北京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志愿者星级评定和信用激励制度。具体办法由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北京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制定。
条例提出,北京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
同时,北京将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回馈机制,支持志愿者利用参加志愿服务的工时换取一定的社区服务。
权利和义务
部分志愿服务应该签订协议
按照条例规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之间应当达成协议,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的情形包括:志愿服务活动对人身安全、身心健康有较高风险的;志愿服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为大型社会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组织志愿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境外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的;任何一方要求签订书面协议的等。
禁止
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
条例明确了志愿服务中的禁止性行为,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未经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本人同意,公开或者泄露其有关信息;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以志愿服务名义从事非法、营利、违背社会公德及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伪造志愿服务记录、出具虚假记录证明。
鼓励
开展医护应急救援等专业志愿服务
北京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语言翻译、医疗救护、全民健身、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科技推广、公交出行等专业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发挥本单位专业优势,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也鼓励和支持具备语言、卫生健康、法律、心理、教育、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应急救援、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技能和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提供专业志愿服务。
条例同时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应急志愿服务协调保障机制。
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应急志愿服务组织的指导和规范,开展能力测评、技能培训等工作,推动基层应急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组织开发应急救援类志愿服务项目,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公共安全与突发事件应对知识的宣教和普及,提高社会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资金
捐赠、资助志愿服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北京鼓励组织和个人对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捐赠、资助。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资助财产用于志愿服务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条例提出,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依法向民政部门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向社会募集志愿服务活动资金。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并将募得的款物用于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法公开筹集、使用和管理志愿服务财产的有关信息,接受有关部门和捐赠者、志愿者以及社会的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用于志愿服务活动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