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2021年3月实施
发布者:新时代志愿者 时间2021-03-06今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该条例将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社区有志愿服务需求,志愿者可开展自助、互助服务。条例提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收集、分析辖区内志愿服务需求,发布志愿服务项目,引导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辖区单位等社会力量开展社区治理、便民服务、养老助残、扶贫济困、平安建设、矛盾调解、环境卫生、疫情防控、垃圾分类等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推动居民、村民通过志愿服务方式开展自助、互助。
本市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回馈机制。条例提出,支持志愿者利用参加志愿服务的工时换取一定的社区服务。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通过服务积分、时间储蓄以及会员互助等方式,激励本组织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者良好的服务记录,还将成为;加分项。本市将建立志愿者星级评定和信用激励制度,贡献突出的组织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在招用、招聘等过程中,志愿者也将享受;优待。条例提出,本市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有需要时,还有权优先获得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条例提出,教育部门应当将志愿服务意识培养和活动开展纳入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内容,开展志愿服务精神和相关知识技能等基础教育;明确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标准。中小学校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学生志愿服务计划,组织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支持学生志愿服务社团开展关爱困难学生、自尊自爱教育、互帮互助等为宗旨的学生志愿服务。